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, 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, 有效地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,2018年6月1日起,中国海关将调整预报舱单规定。
2017第56号令公告《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和国际物流业(包括海运和空运)关系非常大!如果外贸、货代和报关企业不严格实施,可能将面临货物延迟、被扣的风险!
新规与要求
1、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,即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(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/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) 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;
2、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报;
3、 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收、发货人信息,比如收、发货人代码和收、发货人联系号码等。
对预计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从中国大陆装载出口的货物,船公司将遵守中国海关对舱单的新要求提交货物的预配舱单。托运人在向出口地海关申报货物之前,应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进行预配舱单的录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