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内出口货物
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
外商暂存货物
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
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,维修用零部件
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的零配件
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
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
货物存储期限:两年。确有正当理由的,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,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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